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

04.03.2016  18:53

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现就我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以整合专家资源、规范专家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着力推进公共资源活动规范化、透明化,保证评标(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建库、联建共享。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共同征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入库、统一培训发证、统一抽取使用。

2.坚持集中管理、全省共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跨行业、跨地区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3.坚持抽取、管理、监控三分离。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设置网络抽取端、管理维护端和后台监控端,在功能设置和日常管理上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相制约。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全省专家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提供高质量的专家服务,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主要目标

一是保证所有入库专家信息完整;二是及时对专家数据更新、维护,确保联系畅通;三是建立评标(评审)专家保密制度;四是满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要求;五是建立全省评标(评审)专家统一抽取平台,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评标、异地评标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2016年2月)

通过“甘肃日报”、“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发布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公告。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内做好专家征集公告的发布工作。

2.多渠道征集(2016年3月)

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本行业符合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入库条件的专家单位及个人;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专家,须重新办理入库申报手续;请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等单位通知年度新晋高级职称人员单位及个人申报入库。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符合入库条件专家的申报工作。

3.填报申请材料(2016年2月-2016年5月)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专家申请栏,自行下载并填写《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4.接收申请材料(2016年3月-2016年5月)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将《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所在单位,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后,按照专家征集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整理汇总。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申请表》附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5.审核入库(2016年3月-2016年5月)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省级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6.组织培训(2016年6月)

审核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统一培训。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州交易中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专家进行培训。

7.考核结果公示(2016年6月)

审核合格的拟入库专家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参加统一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8.颁发证书(2016年7月)

公示期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证》,纳入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9.信息录入(2016年5月)

2016年5月底前由专家自行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专家征集专栏中完成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电子信息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省级专家信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校对,并将专家纸质版资料统一编号、统一归档;市州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完成信息校对。

四、专家入库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遵守职业道德,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职责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工作,主要负责专家征集、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等统筹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业专家入库资格的审核,协助做好入库专家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主要负责专家征集和数据录入工作,负责做好专家库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信息录入工作。

六、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专家库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组成的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统一入库条件、统一发布征集公告、统一审核入库、统一考核培训、统一颁发证书原则,认真做好全省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期完成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地区分库建设,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征集、培训和入库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专家库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