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20.10.2014  12:34
      去年6月份,国家局出台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和我局统计制度建设需要,以《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为依据,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在各有关处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份做法,制定了《甘肃省统计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在起草初稿成熟后,省局设管法规处征求了各市州局和省局机关各有关处、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了认真修改,形成了《甘肃省统计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了管理层级和范围。管理层级包括省、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乡镇(街道)统计站,统计调查单位。管理范围包括全省各级纳入联网直报的专业的统计业务活动,以及综合部门统计工作。统计质量管理涵盖了统计设计管理、工作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发布、统计分析、资料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职责分工和保证措施。

      《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统计质量管理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