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

02.09.2015  19:43

经查,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举办学历教育的资质。但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擅自改变办学许可内容,发放虚假录取通知书和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招生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以下处罚:

1、责令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立即收回2015年8月12日发出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定向委培班)的全部录取通知书,退还所收费用;

2、停止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2015年全部招生活动,吊扣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给予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院长李广岑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4、对甘肃省经济技术进修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办学许可内容依法办学,学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要放置在学校显眼位置,方便家长和学生查看。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选择民办学校时,一定要看清学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规定的办学内容。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