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兰州网3月26日消息 “干部近亲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将严格审核,并登记备案”。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在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
低保申请获得低保仍有困难,地方政府应保障其生活
《条例》送审稿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要严格审核并一律登记备案。
《条例》送审稿提出,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可申请政府供养,标准依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条例》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吃、穿、住、用等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其供养标准,由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医疗救助三类人员可申请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救助
《条例》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