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事业单位第三期招聘人员公告
原标题: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三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16年4月23日—4月29日期间,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rst.gansu.gov.cn )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提交后,审查通过的不可更改。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之前已经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平台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在两天内审查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一般于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每天8:30至18:00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在笔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在本单位网站通知考生。应聘人员根据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参加资格复审。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因报名材料不真实造成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四、准考证
准考证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通过本单位网站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评教)相结合的形式,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笔试、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人社部门备案。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以上比例的,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在面试前划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并书面通知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七、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由甘肃省公安厅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同时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明显位置张贴。
八、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甘肃省公安厅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 )、甘肃省公安厅网站( http://www.gsgaw.gov.cn/ )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gsjcxy.com/ )公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网上缴费易宝支付客服咨询电话:400-150-080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