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中国兰州网12月30日消息 张掖市甘州区的沈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状告甘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仅有区长出庭,还由院长亲自审案,最后还当庭判决甘州区人民政府败诉。在一起看似豪华版的民告官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甘肃省三级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成果。而破解“民告官”这一难题最终通过制度的变革得以实现。
遭遇四连败放在以前不敢想
2013年年初,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兰州市、天水市两个中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始了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兰州中院确定城关区、七里河区两个基层法院,天水中院确定秦州区、麦积区两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自同年6月开始正式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2015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先后新增张掖、庆阳、白银为试点地区,张掖市甘州区、高台县法院,庆阳林区基层法院,白银市白银区、靖远县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两年多来,全省五市所辖九个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81件,上升201.2%;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胜诉率为17.3%,上升5个百分点;案件上诉率为21.6%,与两年前相比下降20个百分点。
2014年7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在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2014年11月印发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和《全省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除不实行异地管辖的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法院和专门法院外,将全省12个市中院分成4组,每组3个中级法院实行循环交叉管辖。考虑到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以省人民政府及省直行政部门为被告的案件由省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除中级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外,陇南市、平凉市先后决定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酒泉市结合本市区域范围大的特点,在部分地区实行集中管辖,另外一部分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实行11个月以来,全省行政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5年1-11月份,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83件,同比增长49.85%。
异地管辖也让人民法院挺直了“腰杆”,异地管辖法院法官坦言,不论在对案件的受理还是审理中明显感觉到思想无负担,工作无压力,完全可以放开手脚大胆积极受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敢判行政机关败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异地法院同时应诉4件工伤确认案件,全部被判败诉,这在以前从未发生过。据统计,1-11月份,甘肃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比去年提高4.9个百分点。
告官能见官一大波领导来出庭
安宁区的李女士有件“窝心事”:自家的房屋征收拆迁始于2003年,之后全村共计57户人家,已有52户人家陆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只有李女士和另外4户人家一直对补偿不满意未拆迁,这一耗就是10多年。2014年10月10日,安宁区政府向李女士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女士不服提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决定。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绵延10多年的纠纷如何化解,面对这烫手的山芋该何去何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诉讼,李女士不服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宁区区长雒泽民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庭应诉。能和区长面对面提出自己的诉讼,李女士觉得终于有个说理的地方。后来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李女士的补偿协议得以达成,案件以撤诉告终。当初和李女士一道观望的四户人家看到这个结果后也顺利达成协议,争议10多年的拆迁补偿纠纷得到圆满处理。
行政案件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促使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应诉工作,今年5月至10月,全省法院一、二审案件开庭审理780件,其中一审450件,二审33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66件,其中一审157件,二审109件;一审案件出庭应诉率为35%,二审案件出庭应诉率为33%。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要求的背景下,陇南市副市长、白银市副市长、兰州市安宁区区长、榆中县县长、红古区副区长,通渭县副县长、金塔县副县长、广河县副县长等一大批市长、县长出庭、应诉、答辩,真正让老百姓实现了“告官能见官”的愿望,能够在法庭上“讨说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大多数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纠纷,这些案件不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民情、解决民忧,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作为出庭者,他们也有话要说。甘州区区长张玉林坦言,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因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完全理解并支持。
改革新征程启动跨行政区划管辖
2015年11月13日,甘肃省高院发布《关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自12月1日起集中管辖原由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所辖的20个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由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所在地在兰州市范围内且为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目前,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已经起步,考虑到方便群众诉讼的问题,将兰州及附近的白银、定西三个市的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兰州市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外)为被告的案件集中到兰铁两级法院。截至12月20日,兰州铁路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6件。12月25日,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接连响起,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同时正式开庭审理行政诉讼第一案。而随着跨行政区划审理案件经验的丰富,将逐步扩大案件管辖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