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市(州)教育局,厅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完善治理体系,推进内涵建设,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甘肃省教育厅决定组建“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民办教育专家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主要职能
专家库对我省民办教育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民办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组织和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组织和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调查研究,为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决策支持。
二、专家库的推荐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比较系统的教育、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背景。
2、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作风公道正派。
3、长期从事教育研究或教育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教育研究、管理经验。特别是在民办教育研究、管理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有相关研究成果的优先评聘。
4、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的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师范专业或相关教学背景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曾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获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称号优先推荐。
5、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入选专家库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我省民办教育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优先参与我省民办教育改革的相关工作和会议,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有关方面的研讨会;
3、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保证每学年有1-2周的时间参与下乡巡回检查和指导工作;
4、定期就我省民办教育政策、规章、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积极主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保证能够面向基层高质量的完成有关民办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四、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人选以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科研工作,在本层次教育领域有较高影响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为主体,也可以是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教学及管理经验、了解教育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老教育工作者。同时吸纳长期在基层从事民办教育研究工作的基层研究人员和长期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人员。
市州推荐人数(含行政、教研、幼儿、小学、初中、高中、中高职、培训机构等不同办学层次):兰州40人,酒泉、天水、庆阳各20人,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各15人,嘉峪关、金昌、临夏、陇南各10人。
厅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人。
高等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专家库遴选推荐工作。
2、遴选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拟入选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的成员需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入选后,推荐单位要保障其参与全省民办教育相关工作的时间。
3、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入选专家库的名单,并颁发聘书。
5、专家库管理机制采用相对稳定、定期调整的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弢 0931-8283107
张永华 0931-8827947
QQ 群:1419090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甘肃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
邮 编:730030
附件:1.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申请表 (1).doc
2.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候选人汇总表 (2).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