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出台
2015年5月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甘政办发[2015]69号文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我省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 从全省检验检测认证工作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结构布局,防止监管缺失,减少行政干预,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实现壮大规模、提升实力。二是坚持经营为主、公益补充。以市场为配置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的决定条件,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保障行政监管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以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主体、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模式,营造法治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弥补市场失灵。三是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相对成熟的专业、行业、区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整合模式,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四是坚持分类整合、分步实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确区分并分类整合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不同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适时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转企改制和管办分离。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强调了整合路径:一是对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设置作了界定;二是特殊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采取行业型或专业型方式进行整合;三是业务或手段相同或相近的一般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采取区域型或集团型方式进行整合;四是对组建公共平台、形成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了规定;五是对整合模式和资本运作方式作了规定;六是对其他不同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允许其自主选择。
《指导意见》确定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将省质监局所属的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和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作为专业型试点单位,整合省内同专业机构,形成甘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以归口省工信委管理的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作为行业型试点单位,整合省内建材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甘肃建材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在市级层面,选择庆阳市进行区域型整合试点,将市属国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成庆阳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印发了3个试点单位的整合试点方案。
《指导意见》确定了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分三步走的目标。到2015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并总结出可复制的或可推广的初步经验。到2017年底,通过采取分类改革、并购重组、转企改制、管办分离等不同改革手段,通过选择专业型、行业型、区域型、集团型等不同整合路径,基本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起以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主体、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模式,完善定位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出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指导意见》要求,各整合责任部门、各整合配合部门、省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自在整合中应积极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协调,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认证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