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12.11.2014  17:27

        近日,《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经2014年11月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实施。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是省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是一项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的预防措施。路志强检察长在去年和今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及省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对开展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分别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检察机关按照路检察长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据悉,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提醒268人次、训诫督导233人次、责令纠错58人次,今年1—9月,开展警示提醒291人次、训诫督导114人次、责令纠错82人次。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各地创造了有益经验和做法。同时,为使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具有法律依据,省院积极推动修订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警示提醒、训诫督导和责令纠错作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一项职责写入《条例》。
        为规范约谈开展,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按照高继明副检察长关于构建预防工作新模式的思路和要求,省院预防处起草了该《办法》。3次下发通知征求了市县两级院预防部门和主管检察长的意见,同时,征求了省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全省预防工作会议上,还书面征询了市县两级院检察长的意见。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院检委会讨论通过。
        该《办法》共17条,其主要思路,一是基于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属性的运用。预防约谈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紧扣检察各业务环节,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对进入举报、初查、侦查、公诉环节,尚未构成犯罪,但存在职务犯罪隐患或者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和防范,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二是基于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不仅要求各个业务部门结合自身执法办案抓预防,而且要求相互之间在查办和预防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预防约谈机制正是把预防工作贯穿于举报、侦查、公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践;三是解决线索沉淀问题。对于做出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决定的线索,检察机关除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外,自身没有过硬的预防监督措施,从而使这部分线索沉淀下来,成为监督的盲区。预防约谈机制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缺,解决了没有有效方法和措施监督的问题,而且使举报、侦查、公诉、预防等职能有机整合,根据不同情况,形成了举报—预防—举报,举报—侦查—预防—举报,举报—侦查—公诉—预防—举报的3个小循环。
        《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充分体现了“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的预防理念,它的实施必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及时警醒、挽救一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