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民爆物品储存库迁建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29.08.2014 12:1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583号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
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关于物资站迁建民爆物品储存库占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甘陇林发〔2014〕106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审核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迁建项目占用党川林场国有林地1.0650公顷(防护林林地0.2940公顷、宜林地0.7710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8月25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29.08.2014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