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方案解读

20.05.2015  15:36

5月20日,省招办召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照顾政策解读新闻媒体通气会,省招办主任王爱平就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我省实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照顾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2010年开始,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调整加分项目,规范加分程序,并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我省组织专人,通过调研2014年各省(区、市)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调研市(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考生及家长意见,征求省招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调研部分外省考试院的思路及做法,征求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意见等5种途径,保证我省制定高考加分政策不走样、不跑偏。

二、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科学合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保护考生利益。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对鼓励类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和严格控制,注重保护考生利益。

三是着力完善规则,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全面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

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既要符合高考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要求,又要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和我省实际,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三、我省取消的加分项目有哪些,如何过渡?

答:对于取消的加分项目,我省以2015年1月1日为节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过渡。过渡期内的加分分值降为5分。此外,地方性照顾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地方省属院校,不再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过渡办法如下:

(一)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取消的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四、我省保留的加分项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答:(一)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二)保留的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供稿: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