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兰州网1月14日消息 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对2008年发布的《甘肃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昨日,记者自省财政厅获悉,较之于2008年的文件,修订后的《甘肃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对彩票公益金的预算管理、收缴管理、分配使用等内容做了大幅调整,特别在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预算编制、申报程序、分配程序等方面,用专门的章节、较大篇幅做了更细化的规定。同时,将老百姓呼声较高的宣传公告、监督检查进行了单列,进一步强调了公示的及时性和透明化。
《办法》将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彩票公益金及逾期未兑奖的彩票奖金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其中,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同级政府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制定;逾期未兑奖的彩票奖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和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按照财政部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无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本办法分配使用。
《办法》明确了预算编制程序,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省级民政、体育部门确定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分别列入省级部门支出预算以及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
《办法》建立了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的预算依据。强调了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材料应在显著地方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