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设立“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18.03.2017  03:10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鉴定人、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同意设立“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并颁发《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资格证书》。核准业务范围为“电子证据”鉴定。在全省率先独立开展条件已成熟的“电子证据”鉴定业务。
      近年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本地区信息化发展的深厚基础,高度重视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积极向省院申请支持张掖地区电子证据鉴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在省院的关心支持下,张掖市院多次派员参加高检院、省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竞赛活动,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省院电子证据鉴定办案业务,在实践中锻炼了一批技术骨干。同时,市院领导高瞻远瞩,下大力气购置了一批电子证据鉴定设备,硬件建设、技术用房等也满足了设立司法鉴定中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