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
甘科基函〔2015〕24号
各有关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根据《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甘科计〔2009〕17号)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 “甘肃省锂离子动力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立项建设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入建设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依托单位组织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真制订建设方案并提交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2.各依托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凝练建设任务和目标,编制《 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任务书 》(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正式行文推荐工程中心主任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
3.各依托单位要切实加强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和支持,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建设工程化实验条件,努力将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为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基地。
4.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2年,依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省科技厅将在建设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向验收合格的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牌。
甘肃省科技厅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