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

21.03.2015  12:49

  原标题:2015年我省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将享受——夫妻每人每月500元扶助金p>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习生 王少康)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甘肃省再次提高补助标准,并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列入201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实施范围是: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2015年提高标准后,特别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中央资金以外的部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经费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承担。《方案》强调,特别扶助金中央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6月底前下达第一批,12月底前下达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于6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经费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资金拨付;省级资金到位后,市县财政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于8月底前发放到户。按照“四权分离”的工作机制,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保障,银行代理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确保将扶助资金纳入“一折统”,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准确发放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