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8.04.2016 19:35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省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于2016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杨)
( 编辑:宋燕)本文来源: 新华
28.04.2016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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