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3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启动了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污染源普查是了解和掌握全省境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及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准确判断全省当前环境形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提供科学依据。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底,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的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二阶段,2018年全年,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审核汇总形成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全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在组织和实施方面,省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环保厅联合省统计局成立了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选调专人具体负责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厅党组对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保障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4月24至28日,省环保厅派三个工作组分别赴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和酒泉市的10个县区,联合当地环保、住建、食药监、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走访、座谈、抽查等形式,对所有固定污染源进行了摸底排查。
下一阶段,普查工作办公室将着手起草《甘肃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和全省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全面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