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评选 “标兵司法所”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近年来,各地司法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基层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推进全省司法所的组织机构更加巩固健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备,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厅决定开展“标兵司法所”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地按推荐分配名额表(见附件一)推荐候选司法所,最终由省厅考核确定。
二、评选条件
各市(州)司法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辖区内的司法所进行考察筛选,并将符合条件的司法所作为候选对象上报省厅:
(一)组织机构
司法所应正式立户列编,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明确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所内至少有1个政法专项编制。
(二)队伍建设
司法所内工作人员3名以上,并全部收编由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司法所所长必须是专职,且已落实副科级待遇。2011年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业务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调解人员、调解原则、范围、程序、纪律等事项公开;2011年以来调解民间纠纷总数年增长2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98%以上;调解文书规范,实行一案一卷;2011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和登记工作,矫正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矫正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建档率达到100%,记录及时规范;2010年以来,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辖区内“六五”普法规划,因地制宜创新法制宣传平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有亮点,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率达100%;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置政策、措施,安置率达98%以上;积极查找未衔接人员下落,落实帮教安置措施,2011年以来安置帮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
(四)所务管理
司法所外部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司法所标识。司法所内部各房间门外悬挂职能标识牌;室内公开明示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所内工作人员信息。司法所要有各种业务工作台账,且整齐规范、数据明晰。
(五)基础设施
司法所办公用房产权归县(市、区)司法局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设置能够满足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司法所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必须办公设备,并能保证司法所工作需要;司法所配备的公务用车仅供司法所支配使用。
三、评选方式
(一)各市(州)司法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在本辖区内的司法所中严格进行选拔,把符合条件中最优秀的司法所作为候选对象推荐上报。
(二)省厅将逐一对各市(州)司法局上报的司法所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三)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司法所,省厅将命名为“标兵司法所”,给予奖励,并作为司法部进行表彰奖励的优先推荐单位。
四、评选要求
(一)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及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拟推荐的“标兵司法所”,要在本县(市、区)司法局机关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强对推荐评选“标兵司法所”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要求申报。
(三)各市(州)司法局在上报“标兵司法所”的审批表(附件二)、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四份的同时,还需上报司法所办公用房外观照一张、司法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收编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当地编办下达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2014年3月6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