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致函武威市交通局:责令限期整改
中国兰州网11月26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价检局获悉,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2月5日,省发改委依法对一案件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道路运输协会,在对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近日,省发改委向武威市交通局致函,建议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省发改委。
案件事实
对机动车二级维护收费限定价格
省发改委表示,现已查明,2010年4月21日至5月3日,武威市具有一、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的24家企业共同签订了以“武威市维修行业协会”名义拟定的“武威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自律公约”,对机动车二级维护收费制定了限定价格和“统一派送服务制度”。2010年11月8日,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了《武威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运管字〔2010〕147号),要求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合格证)》发放管理中,实行“维修协会根据各经营业户(运输车辆经营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的情况和给各维修企业核定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档案合格证)数量,向运输车辆经营者开具派遣单,武威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审核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并在道路运输证上签章,稽查科负责全过程监督”,“市、县(区)运管局每季度对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公布,并与下季度合格证领购数量挂钩”。“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维修合同、《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维修结算凭证和二级维护监督服务单到市、县(区)运管机构审核备案”。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上述具有一、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收入被统一纳入武威市道路运输协会实行代管,代扣相关费用后逐月向企业返还。
案件认定
违反《反垄断法》限制了企业竞争
省发改委认为,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道路运输协会的上述做法,客观上起到了限制企业竞争和强制企业实施“武威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自律公约”制定的垄断服务价格的作用,加重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负担,维护了垄断协议价格的持续执行,排除和限制了武威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市场的竞争。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六条所列“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省发改委建议武威市交通局责令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改正相关行政行为,并责令武威市道路运输协会返还代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