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6.01.2016 13:00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甘发改收费〔2015〕1352号
省教育厅:
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学生负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精神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15〕2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5年起,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免除学费。免除学费后,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肃省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1999〕179号)中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政策和其他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文件中有关学费政策一律废止。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仍以各种名目收取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6.01.201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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