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驻村帮扶工作队考评办法

20.08.2015  11:21

 

省委双联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日前出台《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评价办法》,对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所有工作队成员实施考核,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实绩。

根据《考核评价办法》,考核内容包括驻村情况、工作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全省6220个驻村帮扶工作队及工作队成员的考核考评工作由省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以县(市、区)为单位,县(市、区)委负责,县(市、区)委双联办牵头,组织部、扶贫办等单位配合,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组织开展考评工作。省扶贫办具体负责对脱贫情况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于每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面了解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队成员的工作情况。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四个等次。考核总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每个县(市、区)优秀工作队总数在30%以内。工作队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每个县(市、区)优秀工作队成员总数在30%以内。

驻村帮扶工作队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的,该工作队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综合评定结果为“”等次的,该工作队成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工作队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队评为“”。

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工作队成员的考核结果向所驻村村民公示,接受监督;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由派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派出单位作出调整,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