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19.08.2014  12:18

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政府、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学校对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

根据《办法》,各市州、县市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每季度至少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必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学校要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和记录、校长(教师)陪餐等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此外,有寄宿生的学校应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此外,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信息来源:甘肃日报 李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