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原标题: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记者 伏润之
问: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去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十部门研究决定,2014—2017年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甘肃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实行税费减免,即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问: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哪些金融扶持?
答:《甘肃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此外,兰州市就业局启动实施的“泛海扬帆——兰州大学生创业行动”,也可为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兰州市大学生提供无偿资金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