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示提高村医待遇相关政策

28.08.2015  09:45

  8月27日,省卫计委下发通知,把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提高村医待遇相关政策梳理为四个部分,要求各地在9月30日之前将相关政策在各个村卫生室进行公示,确保政策落地,村医受益。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提高村医待遇的政策,我省也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村卫生室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经梳理,省卫计委明确我省村医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收入,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据此,今年村卫生室每服务1人,可平均获得补助19.2元/年,各地经绩效考核后,给村医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收入,我省规定西医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中医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6元,全部归村医所有;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补助收入,根据我省2011年确定的配备村医数,省级财政2015年按每名村医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从2016年起,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村医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中央财政按每名村医每年平均约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开展中医适宜技术补助收入,收费标准为平均每门诊人次约5元。(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