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甘肃一司机模仿单位领导签字侵占公款11万获刑

14.10.2014  19:54

  身为甘肃酒泉一单位的司机索某,不专心研究驾车技术,却研究起了单位领导的签名,并借此先后从单位财务室虚假报账11.47万元。记者14日从甘肃酒泉肃州区人民法院获悉,索某的行为因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方介绍,2013年4月,索某被招聘到酒泉市某单位当司机,因为经常外出加油,加之妻子在加油站上班,索某便动起了伪造加油票据从单位报账的歪主意,随后,索某三天两头向妻子要加油票据,拿到单位伪造领导签字后,在单位财务室报账。

  2014年2月,索某所在单位的财务室工作人员到财政局报账时,发现索某提供的报账发票上领导的签名和其他人提供的票据上的签名不一致,经领导核实,发现索某提供的报账发票有假。

  经查,索某先后虚开燃油发票218张,伪造单位领导签名后,多次从单位财务室报账,套取单位现金11.47万元,全部予以挥霍。

  案发后,索某亲属将其侵占的11.47万元全部退还。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索某利用开车加油的工作便利,采取虚开燃油发票,模仿他人签名的手段从本单位套取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一审判处索某有期徒刑3年。(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