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瓜州一小学校长侵吞餐厅利润买轿车被判刑6年

23.12.2014  19:35

现年35岁的王新彬,案发前担任瓜州县布隆吉乡学区区长兼布隆吉乡中心小学校长。2013年10月,王新彬决定由学校经营该校的学生餐厅,并安排学校出纳以学校餐厅厨师的名义开设一个账户,陆续向该账户存入盈利款。至2014年1月12日,学校餐厅盈利13890元,王新彬将此款转入自己的账户,用于自己购买轿车。法院还查明,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期间,王新彬利用担任学区区长兼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在学校购买煤炭时让供货方多开税务发票贪污公款,将学校校舍租赁给西气东输工程项目部使用期间贪污租赁费,借学校平整校园、购买厨具之际虚开发票贪污公款,累计侵吞、骗取公款87960元。

今年10月9日,瓜州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王新彬有期徒刑6年,其在归案后主动供述罪行、退赔赃款的行为被视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王新彬提出上诉,酒泉市中级法院12月12日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