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站深入学习《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02.02.2018  16:35

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高度重视。

2月2日下午,省站再次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了《意见》学习讨论会。重点解读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意见》以构建责任体系、建立约谈机制、强化防范和惩治、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四个方面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严格处罚四个方面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

会议要求全体职工必须深刻认识到《意见》对当前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监测过程全程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从源头上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