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全市排污费稽查

08.07.2014  16:06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排污费征收工作专项稽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排污费征收缴纳工作,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排污费依法、全面、及时、足额征收,20014年7月3日,张掖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六县区2004上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了稽查。

对照年初制定的《张掖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稽查内容进行了严格稽查。主要稽查内容包括,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核定排污量与实际排放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缴排污费的;违反排污费征收程序的;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不按国家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机构征收排污费,或者干预排污费征收工作的;不按规定全面开展排污申报,不按规定使用排污收费软件,不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稽查明确指出了各县(区)在排污费征收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公告平台填报数据与排污费征收软件数据存在差异,排污费公告工作不及时;二是企业申报数据库过于简单,年度动态数据更新变化不大,部分企业存在申报数据库保持多年不变及企业不缴费、不申报的问题;三是年度文字报告较为简单,缺少数据分析和评述;各类报表,数据库、文件报送不及时。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各县(区)对专项稽查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费征收程序和征收行为。(张掖市环保局 安雪莲 王国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