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举办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

05.11.2014  15:53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秋蕾11月4日北京报道 为回应社会公众对核电话题的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今日在北京举办核电话题专家解读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和核安全领域专家向媒体介绍了我国核电安全管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我国核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分阶段的监管,分别对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不同阶段进行审评,并相应颁发厂址意见书、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许可证和退役批准书等不同许可证件。国家核安全局六个地区监督站对核电站的建造质量、设备制造质量、人员资质、运行安全和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各类核设施安全受控,未发生影响环境或者公众健康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整体安全水平处于良好状态。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还将夯实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四块基石,强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技术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八项支撑。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响应行动。国家核安全局编写并报批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对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民用核设施核安全工作完善了顶层设计,做出了总体部署。此外,还在核电厂外部事件裕量评估、核电集团应急支援能力建设、公众沟通方式方法研究、后续新建核电厂安全要求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放射性排放进行严格监管,对核电厂的气态、液态流出物和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分别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核电厂所在省份的环保系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电集团公司开展核事故应急支援力量和队伍建设,目前已分别依托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大亚湾核电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秦山核电基地挂牌组建了集团核事故应急支援队伍,组织各核电集团公司签署了《核电集团公司间核事故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核电厂核事故应急能力共建和应急资源共享。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原国家核安全局常务副局长赵成昆说,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起步探索阶段(1984年-1998年)、整合提高阶段(1998年-2008年)、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30年的艰辛跋涉,逐步筑起核与辐射安全的坚强屏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得以坚持和巩固,“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监管作风得以秉承和发扬;30年的不懈坚守,实现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的持续提高,切实保障了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说,通过系统全面的比较可知,核电链是对环境影响极小的清洁能源,核电厂本身不排放SO2、PM等大气污染物,核电站流出物中的放射性物质对周围居民的辐射照射一般都远低于当地的自然本底水平。同时,核能属于低碳能源,一座百万千瓦电功率的核电厂和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万吨,是减排效应最大的能源之一。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发展核电是实现这一目标、减少我国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现实有效途径。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说,为了体现核电的安全性,核电有“两个千分之一”的定量安全目标,我国现在所有核电厂都能满足这一要求,而对于新建核电厂则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减小堆熔概率和大量放射性释放的概率。目前,在核电设计上已经采取了大量用于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措施,能够避免安全壳早期失效,因此可以说实际消除了大量早期放射性释放的风险;而对于晚期放射性释放,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应急保护措施,以免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受到核电事故的危害。

会上,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和核安全领域专家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