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17.07.2014  09:44

为了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科学及时处置环境污染,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和制度建设的要求,近日,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保局内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细则》指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保局将迅速成立环境应急专项工作组,下设由领导班子组成的协调指挥组及由各科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应急监测、专家咨询等四个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及污染处置工作。

细则》细化了应急工作程序中接警、应急准备、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对突发环境事件事故调查、污染控制、应急监测及事件等级划分、信息报告的时限与内容、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环境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