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环保局开展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督察检查工作
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临夏州环保局组成两个督查组,由两位副局长带队,组织环境监察等部门业务人员于2015年3月21日开始至3月25日,对全州各县市开展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第一轮督察检查,现将督察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根据督察检查的情况,全州各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是各县市政府于3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重点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即作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重点河流沿岸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自来水厂消毒净化装置运行、各类采砂厂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活动紧紧围绕黄河、大夏河、广通河、洮河干流及支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截至3月25日,永靖县完成了太极岛、盐锅峡重点区域排污口设置情况调查,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东乡县集中对达板工业园区范围内近40家采砂企业全部责令停产整顿,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临夏县对经济产业开发区35个建设项目及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清查,对开发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企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及排污的情况进行了逐一调查;广河县对县城广通河段、洮河三甲集段长期乱倒乱堆垃圾的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临夏市对大夏河沿岸5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持续向大夏河排放污水的问题进行了再排查;康乐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对饮用水源地周边有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的各类采砂活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二是各县市环保部门积极行动,对全州涉水的48家企业,饮用水源地、各工业园区、大夏河、广通河、洮河等河流排放口全面开展了监督检查,底子基本清楚、检查基本到位,一些重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发现及时,正在督促企业及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州环保局本次督察过程中,先后深入43处现场,其中检查化工企业3家,皮革企业(涉及重金属)2家,洗毛企业3家,铝型材企业(涉及重金属)2家,淀粉企业4家,生物制品企业3家,酒类企业2家,清真食品企业4家,污水处理厂8个,垃圾处理场6个,水源地6个,共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17个。三是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赴各县市开展督察检查活动。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根据督察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主要环境安全隐患:一是永靖县刘化集团排洪沟内乱倒乱堆建筑、生活垃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未得到有效解决,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居民及个别屠宰企业向排洪沟内排放屠宰废水,未经处理流入黄河的问题。二是临夏县经济开发区内污水管网不完善,存在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企业废水随雨水排放系统排入大夏河的问题,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环评、未报批试生产、未落实“三同时”设施违法生产的问题。三是东乡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市、永靖县存在部分企业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未及时得到查处的问题。四是临夏县、东乡县污水处理厂因缺乏运行资金,存在运行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康乐县污水处理厂3月23日停电期间操作不当,发生氧化沟污泥流失,造成24日至26日污水厂停运的问题。五是绝大部分县城均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处理场未及时填埋垃圾的问题;积石山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管道破损,渗滤液无法收集到渗滤液收集池,有可能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未安装渗滤液回喷装置,渗滤液无法及时回喷。大河家桥头以东400米处建有两座公共厕所和垃圾堆放点,500米处存在一处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直排黄河,对黄河水环境安全造成了威胁。临夏市垃圾处理场超负荷使用,垃圾已超出防渗范围,新建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缓慢。六是临夏县卧龙沟西南片引水工程取水口周边存在采砂厂阻断应急通道、沙石破碎环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七是临夏市大夏河沿岸、牛津河沿岸存在13处污水排放口,对大夏河水质造成了污染。
(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环境违法行为有9个。一是永靖刘家峡电厂生态园餐饮废水流入黄河。二是东乡县兰亚铝型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设施。三是广河县雪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四是临夏县占林酱醋厂未建成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五是和政县华龙乳制品公司偷拍废水。六是和政县88啤特果公司未建设“三同时”设施、长期违法生产。七是临夏市八坊清和源未执行“三同时”措施及涉嫌利用渗井排放废水。八是临夏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建设污水处理站违法运营。九是临夏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未落实“三同时”,涉嫌违法运营的9家单位,已安排州环境监察支队及永靖县、东乡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市环保局依照新《环境保护法》正在实施处罚。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督查,在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县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普遍存在对辖区内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不够、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检查工作图形式、走过场的问题。二是各县市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力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三是个别县市对这次隐患排查工作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对州局的安排部署执行不力,出现被动应付、甚至工作中设置障碍,个别县一把手对辖区内企业的违法行为查处上不能做到依法办事,对监察大队查处案件支持不力,导致一些重点的违法行为虽然早已经发现,但一直未进行处理。四是部分县市在隐患排查工作中项目审批单位与监察部门不能紧密配合,对一些企业和项目的环评、验收文件不能及时提供,对隐患排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五是隐患排查工作中虽然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做到了全覆盖,但对一些开发项目是否执行了环评、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问题还没有彻底检查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根据本次督察的情况,虽然各县市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全州环保系统及时有效的开展了环境污染重点隐患排查活动,但对排查出的问题总体上整改工作成效还不明显,下一步,州环保局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督察检查力度,确保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积极协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按照重点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的要求,对各县市存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尾巴。
2、对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度,安排州环境监察支队指定专人及时了解、汇总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有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各县市环保局对已经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按程序实施处罚措施,确保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符合移交司法机关的案子,必须及时予以移交。
4、各县市环保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做到全覆盖检查,执法工作中不允许出现讲人情、搞变通的问题,监察大队要按照“6+1”监管模式的要求,规范开展执法活动,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各县市环保局要对州局督察发现和通报的问题,立即报告县政府,对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
6、各县市环保局要及时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专人每天下午4点之前,对当天检查整治的情况上报州环保局监察支队,及时反映各县市工作的动态,保证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对这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州环保局将纳入县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指标,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因工作不到位、排查不细致、问题整改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县市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工作中责任心不强、阳奉阴违、不执行州环保局决定决议、重大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建议县市党委和组织部门采取组织处理。监察大队大队长不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国家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对企业重大的环境问题未发现、未处理,在执法活动中替企业说话,为企业通风报信,隐瞒企业违法行为的,要依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临夏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