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环保局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

19.10.2015  11:26

为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平凉市环保局于9月初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督查检查活动。

此次督查检查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7人次,检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130户,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户,使用企业125户,填写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120份,发现环境管理问题68个,下发整改通知20份。通过这次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夯实了工作基础,强化了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保障了区域环境安全。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我们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基准,对华能平凉发电公司、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崇信发电公司、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事故应急池、导流渠、围堰、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报警、喷淋装置等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中石油平定高速服务区加油北站、中石油庄浪中川加油站、庄浪陇鑫加油站、中石油崇信城东加油站未建设事故应急池,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消毒工艺变更环境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宝马纸业公司液氯罐区无标识、门禁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法制宣传。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法制意识,结合此次隐患排查督查活动,我们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环保法》和环保部《环境应急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应履行的5项义务(即: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1项责任(即: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并就不履行相关义务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告知。

三是督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的要求,对19家市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进行了检查打分考核,对平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平凉福利制革厂、华亭煤电股份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甘肃庆华建材有限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等6户企业查出的环境管理问题和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了后督查,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