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环保局四项措施强化排污单位环保责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为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排污单位履行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公众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 信息中心在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利用雄关环保网站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是监督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链接了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公众可实时查询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进行培训,要求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按时、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的单位,我局将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约谈主要负责人。环境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 依据重点源监督检测结果,每季度通过环保网站或新闻媒体对重点污染源排污超标企业进行公告,公开企业名称、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等信息,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四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 在雄关环保网站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做到记录实时更新、可随时查询,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嘉峪关市环保局 李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