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甘肃省稀土公司开展督导调研
近期,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由省环保厅贾雪旗核安全总工带队,核安全处、省核安全中心和白银市环保局参与组成的督导组,对甘肃省稀土公司核与辐射相关问题进行了督导调研。
督导组现场查看了省稀土公司2号尾矿库、3号尾液库整改治理情况,调研了解了公司生产工艺各环节环保设施运行及辐射安全管理有关情况,并就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对照执行、辐射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辐射环境监测制度落实等方面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座谈和交流,进一步理清了思路,达成了共识。
贾雪旗核总工在座谈会上强调,省稀土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标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为抓手,不断强化辐射环境管理责任和安全意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一是要在前期整改工作基础上,继续紧盯问题、彻查隐患,确保反馈意见相关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二是要严格落实法规制度要求,配置必要监测仪器并定期开展针对周边环境和流出物的自主监测和委托监测;三是要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二污普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确保底数清、现状明;四是要对照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实施综合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六是要从摸清辐射环境现状入手,通过委托开展辐射监测、编制现状评估报告等形式,发现问题、研讨对策、逐步解决;七是要结合稀土行业发展和管理特点,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将企业辐射环境管理提上议事日程,纳入日常监管,不断强化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省环保厅将持续督导省稀土公司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相关整改工作,并以此次督导调研和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全省伴生矿企业现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