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支持特区政府采用更多法律手段止暴制乱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在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特区政府及警队对暴力行为零容忍,有责任检视所有现行法律,用法治手段止暴制乱,早日恢复社会秩序。对此,香港主流舆论和社会各界均表示,支持特区政府采用更多法律手段制止暴力,恢复社会和谐与稳定。
《大公报》28日发表题为《全面探讨有助止暴制乱的一切手段》的社评指出,上周末,暴力进一步升级,黑衣暴徒不再满足于破坏政府建筑物及侮辱国家主权象征,而是袭击平民、捣毁商铺,对警察更是穷凶极恶。在这种情况下,既能止暴制乱,又可减少伤亡,就是最优选择。
社评指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严正执法、公正司法才是最大的挑战,也是止暴制乱的不二法门。
香港《文汇报》社评《当机立断止暴制乱 依法先治标再治本》指出,目前发生在香港社会的暴力冲击不断升级,已经呈现恐怖主义特征,而警方执法受到不少掣肘,警员、市民的人身安全面临越来越大的威胁,如果情况恶化,难免出现大家都不想见到的严重伤亡。特区政府是时候当机立断实施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在内的法治手段,有效止暴制乱、恢复秩序,避免香港完全失控。在法律框架、法治轨道上平息暴乱后,政府才有可能与各界展开沟通对话、修补撕裂。
《香港商报》的时评指出,对于任何违法行为,政府必须严格依法究治。本次风波已持续两个多月,违法暴力有增无减,对香港的损害亦然。香港现在最需要的是止暴制乱,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对话、和解、求真相、找出路。解决一般纷争须法治,而要处理今日困局更须靠法治。除了国家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驻军法外,在香港本地现有法律体系中,《公安条例》《警队条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等,都可赋予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诸多可有效止暴制乱的法律手段。法律不是摆着不用,而是视情况和需要适用的。驱散蒙蔽法治的黑影,严正依法行事,让法治力量彰显出来,香港定可迎来光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近日冲突事件愈演愈烈,暴力程度不可容忍。如果社会要止暴制乱,防止暴力事件升级,任何法律上容许行政长官去做的,都应该考虑。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表示,当前示威者的暴力行径逐步升级,局面难以控制,社会各界应全力支持特区政府运用一切法治手段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包括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特别措施。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认为,以香港目前的局势,有必要引用“紧急法”,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颁布符合公众利益的法令,尽快止暴制乱。他表示,示威活动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仍见不到有止息的苗头,如果暴力持续,将严重影响香港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