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某商场特价商品藏玄机 “霸王条款”属无效

12.06.2015  10:41

  原标题:特价商品藏玄机“霸王条款”属无效

   中国甘肃网6 月12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王艺璇) 近日,消费者王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市场花185元购买女皮鞋一双。后发现鞋底鞋帮有开胶现象,遂找到商家要求退换,但商家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经城关区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王某做了退货处理。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特价商品”一般指生产厂家或者卖场基于其营销策略而进行的折价销售的商品。“处理品”“等外品”指商品达不到质量标准、但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价格也比较低廉,是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经营者在销售“处理品”“等外品”时,应当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标记;特价产品非“处理品”“等外品”,不退不换本就属于“霸王条款”,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