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可以,但不能逼人向狗下跪
作者:毕晓哲
人的膝盖岂能向狗下跪?本月12日,大渡口盛世龙都小区一名男子竟逼迫一个6岁小孩给一只贵宾犬下跪,原因是认为这名小孩扔石子砸中了自己的爱犬,结果引发公愤。9月15日,小孩的父亲岳先生称,他只希望对方能进行诚挚道歉。(9月16日重庆商报)
我们无法完全准确把握这位逼6岁小孩向狗下跪的男子的真实内心,不过,从报道中分析以及常识推理,他“爱狗胜过爱人”的心态可能是最接近其本心的。据这位男子的妻子称,:“我理解丈夫的心情,我们结婚两年多一直没有孩子,这只狗从我们结婚起就一直跟随我们,又乖又听话,它是我们心灵的慰藉,我们完全把它当成了自己的孩子。”再联系这位男子带狗在楼下被孩子扔石头后的强烈反应,声色俱厉地不依不饶,而且不顾他人的劝阻,说明他对狗狗的爱是真的。我们换个角度,假设他爱狗就真的和像爱他自己的子女一样全心投入,他看待狗就真的像“儿子”一样,或许就能解释的通他为什么无视他人人格去要求孩子给狗下跪了。在他的眼中,他的“狗”可能就是他的“儿子女儿”,这样的心态视角之下,什么极端的行为做不出来呢?
现代社会,文明之风日兴,一些人关爱小动物,对待小动物无微不至,应该说有社会进步的一面。爱护小动物可以远离野蛮、血腥,可以让一个城市更包容、更文明,也符合时代趋势。动物和人类和平共处,甚至和谐共存,不正是人们乐于看到的吗?不正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部分吗?也只有在这一个关爱关心动物的社会氛围和整体舆论之下,动物们才能活的更好,不仅家养的动物可以获得必要的“权利”,而哪些生存在大自然中的野生动物也才能获得更多的关注、善待和保护。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拦车救狗”事件,就是由一些动物爱心组织实施的,抛开一些爱狗人士行为过激的一面,爱狗行动总体上体现出正面的和积极一面。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之下,“逼人向狗下跪”固然不对,但他对狗的“爱心”却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当然,保护动物权利和保护人的权利不应该成为一对矛盾,在保护动物权利和保护人的权利上,人的权利更重要。在同等的生存权下,人的生存权一定大于“狗”,狗的人类的忠实朋友,但狗不可能享有人的人格和尊严,这是爱狗或爱动物的行为底线。就上述“逼小孩向狗下跪”事件上,爱狗者的错误和问题是爱的“过犹不及”,爱的尺度不对,爱的过度反而走向反面。时下,一些爱动物的爱心人士,在处理“爱”的尺度上和“爱动物”与“爱他人”的边界上,的确问题多多。一些人爱狗爱的发疯,对社会上的他人却漠不关心;有的人爱狗胜过一切,狗成为他自己生命的最重要部分,可以爱狗却不爱自己的妻子、儿女和老人,宁肯担当“不孝”的骂名也要爱狗,这样的例子并不新鲜。某地一名女子节衣缩食也要给狗狗购买高档狗粮、高档用具,却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被告上法庭的。一些爱狗人士看到流浪狗马上眼泪汪汪心疼的不得了,不惜任何代价也要救助,但对“跌倒的老人”和需要帮助的人却无动于衷。凡此种种,折射出来的其实是畸形的“爱狗观”或“畸形的爱护动物的观念”。
我们的社会需要“爱”,如何爱动物是对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一个考量。关爱弱小是人的善良天性和本能,但如何爱护动物又不给他人权利造成干扰,如何在爱动物的时候不给邻里“添堵”,是一个值得很好解决的社会课题。对于“逼小孩给狗下跪”的男子,我们应予以强烈的谴责,有必要由相关机构及时介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但另一方面应该让他真正搞清楚“爱狗”的边界。如此,社会才能更和谐,人和动物才能更好的相处共荣。(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