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和责任管理

02.02.2015  02:02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安宁区有关部门获悉,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宁区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限点销售、限区限时间燃放”的要求,压减零售网点、压缩燃放天数、划定禁放区域,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和责任管理,建立防治烟花爆竹大气污染工作协调机制,以此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介绍,依据“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安宁区2015年全区烟花零售网点数量在去年15户的基础上压减30%,总数量控制在10户以内。并确定,在区内4个大气污染示范区范围以内实行全面禁售和禁放措施。同时,将燃放时间确定为8天时间,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1日)、大年三十(2月18日)、正月初一(2月19日)至正月初五(2月23日)、正月十五(3月5日),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此基础上,安宁区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烟花爆竹安全承诺制度,凡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出承诺,以此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所在地街道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此外,按照“安宁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安宁区还确定了区内安监、消防、公安、教育、文化、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售等环节强化稽查和监管。同时,在全力进行环境监测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消防应急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以及林区、文物保护单位、生产企业、养老院、学校、医院、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工作,将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另据了解,1月31日前,安宁区有关部门已经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的规划布点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完成4个禁放区域的划定,并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内设立禁燃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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