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Ⅰ级(特别重大) 和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导全省面对突发地质灾害时将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对工作。
据了解,《预案》主要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9个部分组成,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应急制度。本次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六方面:一是规范了总则部分险情灾情划分等级。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划分标准,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并分别阐述险情、灾情等级标准,便于各方使用。二是细化了总则部分中工作原则的内容。三是将组织机构及职责中“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部分”的联系人和电话分别以表格形式表述,同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中,部分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做了一些修改。四是组织机构及职责中,增加了由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建立全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五是删除了原预案预防和预警中预防预警基础,同时更新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概念,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修改规范了级别代号。六是更新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预案》要求,成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省军区司令部、武警甘肃省总队和省国土资源厅等27个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报请省应急委员会,明确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组建抢险救灾队伍,适情由省军区向西北战区申请部队支援;指导市州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好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预案》明确,甘肃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副厅长担任。省军区司令部、武警甘肃省总队和省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省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市州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建立全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