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院办理督促行政作为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灵台县检察院民行科虽然一直只有2个人编制,但近年来,该院一直以办理督促行政作为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其保护国有资产力度之大、效果之好引人瞩目。2011年至今,该科共办理督促行政作为案件16件,其中督促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土地——灵台县七星公司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片叫好声。民行科的实绩不仅连年成为检察院在“两会”工作报告中的亮点,而且在全县上下赢得了“国有资产的保护神”美誉。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对民行科保护国有资产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肯定,专题调研民行检察工作并听取民行检察工作汇报;灵台县院民行工作的经验也分别在省、市检察系统被推广。
一是创新机制探新路。打铁先需要自身硬。民行工作涉及的法律条款多、工作面广、难度大,只有钻透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量体裁衣,把民行案件办好。为此,民行检察科的2名同志,3年多来,一直坚持,每周集中半天学习民事法律、法规并逐条进行讨论调研;每月对特殊法条写出各自调研书面材料并在科内宣读交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知识测试;而且,全科上下时时关注、学习、收集全国民行检察同行办理的各种优秀案例和新动向、新举措,扩大视野,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新理念。
二是深入摸底寻支持。通过调查走访,该院发现,随着灵台经济发展迅猛,土地交易放量增长,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地难求。一方面,土地供需紧张;另一方面,少数已征土地闲置,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十分突出。县国土局虽有过催要,但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开发商均以种种借口搪塞不愿支付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履行行政职能偏弱偏软,致使应当收回的国有资产不能按期收回,国有资产的效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国有资产有流失现象,督促县国土局行政作为刻不容缓。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经主管领导同意,科里决定将督促县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作为开展督促行政作为工作的突破口。
三是分析原因下准药。督促行政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诉诸法律并非追缴土地出让金是最佳选择。该院对土地出让金的追缴问题并没有简单的督促县国土局起诉就结案了事,而是在县委的领导下,与县国土局联合组织召开欠缴单位座谈会,通报已追缴土地出让金单位的情况,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表明县委和县国土局的态度。此外,灵台县院民行科还积极协助县国土局个别约谈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通过个别约谈、集体座谈,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触动巨大,多数企业纷纷积极主动筹集资金缴纳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或制定分期缴纳计划,较好地保护了国有资产。
经过灵台县院民行科2人3年来的不懈努力,该院督促行政行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也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