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条件 正副县处级女干部年满60周岁退休

09.09.2016  23:02

    原标题:领取条件正副县处级女干部年满60周岁退休

    《细则》中对养老金领取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符合规定的退休年龄和其他条件的,可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正常退休中,男年满60周岁退休。女干部方面,地厅级及以上级别女干部退休时间以任免机关批准时间为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55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退休。其他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档案身份为工人的女性工作人员在年满50周岁时,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其他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提前退休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