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办公用房地方政府应有整体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详见昨日本报AA07版)。
作为“反四风”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去年到今年,全国开展了一场“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行动。总的来看,各地党政机关清退超标办公用房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地方的清退流于表面,只是为了清退而清退,并造成了新的浪费。有的为了达标重新设计装修,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有的重新购置办公设施,换下的大桌椅卖不掉送不了,腾空的办公室成了安置它们的仓库;有的大办公室被割小了,但割出的房间东一间西一片,利用价值不高……
早在1999年,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就曾发布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较之于旧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除了干部层级面积稍有变化之外,新标准更加规范和可操作性,而且一些指标也更加细致,总体要求更加严格。那么,在新的规定之下,此前清退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能不能得到纠正呢?关键还是在于执行。
此前有过规定,也有过集中行动,但却是治表不治本,很多旧的问题只是从表面转为地下,一些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刹住了奢靡之风,但又形成了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更加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执行之中,有人靠蒙混过了关,但更多是因为配套措施缺乏,事后监督和评价的“指标”太过单一,没有综合的科学的考虑。
一个部门和单位,办公用房是否超标,不能只盯着领导的办公用房超标不超标,更有必要算个整体账。既然标准已经细化到了处级以下,那就完全可以算出一个单位的总体办公面积应该是多大,将这个总账卡住,再去分层级审查,才可能既杜绝领导办公室超标,又可以杜绝大量的办公用房闲置。此前有很多声音认为,清退办公用房,要尊重历史,一些单位的办公用房整体已然超标,分层出售出租又不现实,所以浪费在很多时候也是“不得不”的选择。这话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问题就在于,这个“道理”是把清退看成了各个下属部门单位互不干涉的内部事务。
针对这种情况,新规出台之后,地方政府有必要进行综合考量,重新调查下属各个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和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重新整体规划和调整各个单位的办公场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合署办公,尽可能地整体腾出更多的楼堂和院落,并直接用于公共事业,或将租售收入用于公共事业。
唯有如此,才是对新规定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执行,也才能获得更多群众的点赞。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