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盗窃钥匙扣也不放过

03.03.2016  02:48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年轻小伙张某专门在深夜盗窃公司、机关单位的办公楼。贼不走空,他不放过任何细小之物——价值5元的钥匙扣、10元的挂历、20元的普洱茶……检方指控张某犯案7起,其中有一次盗窃案,他偷了价值145万元的冬虫夏草,这使得张某盗窃的涉案价值瞬间升高。3月2日,此起盗窃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时,张某承认自己盗窃,但却坚决否认偷盗145万的虫草是他所为,而是公安机关硬砸给他的。对此公诉机关出示DNA鉴定报告,向法庭证明,张某并不清白。案件择日宣判。

    案情

    贼不走空5元钥匙扣他也不放过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城关区接连发生公司、机关单位办公楼被盗案件。根据案发时间和地段,城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在案件易发地点和周围彻夜守候和巡逻,进行线索排查。

    2015年1月18日,警方在城关区万达广场附近的居民楼内,找到嫌疑人张某。侦查员来到张某的出租房,在那里缴获了一批赃物,包含价值较高的字画、烟酒,还有价值5元的钥匙扣、10元的茶叶、180元的橄榄油等等,种类五花八门。张某这才如实交待了他从2014年12月以来,专门针对公司、机关单位办公楼实施的盗窃行为。

    张某,1992年生,白银人。2010年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2011年12月刑满释放;2013年12月因盗窃罪入狱一年三个月,2014年10月刑满释放。释放后,张某无所事事,他自称每天在街上闲逛,趁深夜戴上假发,乔装一番后翻墙入室。他所盗窃的地点集中在城关区,以单位、机关办公室为盗窃目标,见什么拿什么。

    庭审

    7起盗窃涉案147万元被告人说只干了5起

    3月2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共有7起。

    2012年7月17日晚22时许至18日凌晨,张某窜至团结路省工商联办公地点,盗窃现金800余元,移动硬盘4个,铁观音一盒,餐具一套……涉案价值4733元。

    2012年11月9日,在东岗西路459号,张某与同伙爬上一家商铺房顶,掰开彩钢房顶后,同伙进入屋内盗窃,张某在外放风,偷取价值145万余元的冬虫夏草。后二人贩卖至西宁市一家虫草回收店内,获赃款21万元,张某分得12万元。

    对于以上两起案件,张某坚决否认,他向法官表示:“是我做的我一定承认,哪怕是杀人!我承认自己从2014年开始盗窃,2012年我绝对没犯案。

    公诉机关出具两份公安机关的说明材料,内容为:在案发现场找到嫌疑人遗留的作案工具,提取的DNA样本经测定系张某的。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涉嫌实施盗窃,案值达147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建议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