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要以廉洁方式推进(新论)
廉洁特别珍贵,以廉洁方式推进改革十分必要,重在践行,切忌空谈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后,从中央到地方,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领导小组及相关组织纷纷成立并运转。在顶层设计与力量就位的背景下,各部委、各地方以何种方式推进改革备受关注。特别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改革铲除腐败,同时不给未来留下腐败空间?
以廉洁方式推进改革,首先需要实现抓改革与反腐败的同步性。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经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重在事后惩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防未然,治未病,是扭转先腐败后治理现象的釜底抽薪之计。
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我们需要实现“破旧”与“立新”的有机统一。今天的改革已经不同于30多年前的改革,要按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注重改革过程的时序和步骤有序进行,切实将防治腐败的原则性要求和具体性措施融入到各项改革制度建设之中,避免制度真空与制度漏洞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
以廉洁方式推进改革,在改革机制上需要实现从“零星化”“碎片化”到“系统化”“协同化”的转型,形成制度合力,建立健全廉洁改革的实现机制、评估机制与责任机制。具体而言,实现机制侧重的是改革举措“如何体现”廉洁要求,包括体现时间、体现形式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强化改革过程与结果的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改革信息的不对称与不公开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无论是改革过程还是改革结果,都要加大内部公开与对社会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而不能只公开一些含金量不高的细枝末节。
评估机制侧重的是检验改革举措“是否体现”了廉洁要求,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效力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改革举措的廉洁评估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探索评估改革举措的潜在腐败风险与现实的反腐败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处置,让改革举措远离腐败、促进廉洁。
责任机制则包括责任的分解、确定与追究等问题,当务之急是结合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让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要加快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促廉洁,以廉洁保改革。各级纪委要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加快实现纪委书记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职化,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要落实对腐败零容忍的理念,及时惩治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腐败,尤其是要严惩以改革为名的腐败,维护改革的尊严与权威,让改革风清气正。
廉洁特别珍贵,以廉洁方式推进改革十分必要,重在践行,切忌空谈。为此,需要加快建立以廉洁方式推进改革的机制建设,“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才能落地生根,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健康顺利推进。
(作者为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教授、制度廉洁性评估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