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院强化“六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8.12.2014  19:0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政治敏锐性,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际效果,采取“六项”具体措施,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推进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刻认识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已经组织集体学习4次,大会心得交流2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2次。
        二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四中全会《决定》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新要求,该院狠抓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截至年底,已监督立案69件76人,监督撤案43件48人。追加逮捕26人,追加起诉2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9个。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8份,已全部纠正。对认为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6件10人,改判5件9人。对脱管、漏管的26名罪犯全部予以监督纠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数与去年同比上升26.5%,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尝试开展公益诉讼。
        三是狠抓严格规范司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规范司法行为。按照曹建明检察长2014年10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所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精神,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加自觉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人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积极稳妥落实司法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四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具体安排,更多的顶层设计将不断推出,市县两级检察院主要是落实这些改革任务。对中央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司法体制改革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对涉及检察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加大宣传教育、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司法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平稳运行。
        五是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件5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2件30人,大要案占立案数的81.81%;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26人,均为大要案件,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3.04%。同时,进一步加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深化“两联系、两促进”和“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行动,有效遏阻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积极建设集合检务公开、信访接待、案件信息公开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职务犯罪预防等多种功能的检务大厅,满足人民群众增长的司法需求。
        六是加快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勇于承担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