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将给予财政补贴

08.05.2015  11:40

  今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记者从市政府有关会议上获悉,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我市将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根据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分析,目前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氮氧化物总量的20%左右,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到去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62万辆,其中黄标车约占2万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剧增,车流密度增大使得行车速度降低,增加了机动车停车及低速、怠速运行时间,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总量持续加大。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强制淘汰、适当补贴、治理升级、禁行限行等措施,计划今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今年至2017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具有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出具的报废手续,可享受提前淘汰财政补贴。

  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限额标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为1.8万元、1.3万元、9000元、6000元;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车依次为每辆1.8万元、1.1万元、7000元、5000元。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至5年(不含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60%给予补贴,载客汽车则按报废年限4年和1至4年计算,可分别给予全额和60%补贴。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非营运小、微客车、大型轿车等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限额标准为全额补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未交授兰州市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