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歧视须摒弃“本土化”思想
去年4月,安徽省宣城市女孩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经过长达15个月的诉讼,江亚萍在昨天下午拿到了1.1万元的赔偿款,这也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8月8日《京华时报)
消除区域化差异,是一个社会文明化进展的重要体现,更是人与人之间消除隔阂享受公平待遇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科技、医疗、法制等公共资源的不断共享,在我国,人与人、城与城、省与省之间的距离也日益变小,大家庭的概念也正在逐步形成。
户籍改革,目前也是我国政府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就是为了要消除同一片蓝天下存在不同户籍人群的差异,而这种努力的背后是还原民众作为中国公民应享用的一切平等的权益。
江亚萍历经15个月的诉讼,换取的虽然仅仅是1.1万元的赔偿,但这1.1万元赔偿的意义却远大于金额的本身,这是消除户籍歧视的抗争,是司法判例的助推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力量,让就业中的户籍歧视能够进入立法视野。
其实,纵观整个就业领域的歧视现象,不独是户籍的问题,其他诸如性别、身高、外貌及至酒量、属相、血型等等,可谓是五花八门。之所成为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一道道鸿沟,并非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关键还是地方政府存在着严重的“本土化”思想,此种情结的存在,影响到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同时也影响到了用人单位的习惯性认知,更无法树立起反歧视执法的应有权威。
此种“本土化”思想,不仅仅表现在招聘本地人管理成本低、人脉关系广、好办事等方面,更多的是会延伸到部门、单位用人制度上的“内部消化”、“萝卜招聘”等不公平现象产生,引发民众埋怨、舆论讨伐。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从近几年屡被曝光的“萝卜招聘”事件不难看出,正是这种“本土化”思想的存在,使得那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者找到了通途,寻找到了滋生腐败的沃土。
消除户籍等就业歧视,不仅是维护公民享有公平、公正权益,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目前,在我国由于就业歧视维权渠道的不畅,劳资双方实力悬殊,求职者的权利如果缺乏严格的执法保障和救济渠道,就只会造成遭遇歧视者忍气吞声的境况。
因此,要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除了公民努力和社会教育,更需要各地政府摒弃固有的“本土化”思想,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完善和严格纠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