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电动车禁止进入载人电梯

01.03.2022  10:30

  中国兰州网3月1日消息 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修订后的《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和《办法》的原有条文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形势任务需要。去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分别将《条例》《办法》修订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74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60条,包括总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条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已经成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修订的《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我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也常态化深入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近年来,共排查建筑1.5万栋,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1.2万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抽检频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擅自更换大功率电池、改造内部线路等问题进行了整治。

  据统计,我省住宅火灾占城市火灾起数的一半以上,且6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如堵塞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火灾隐患,都与物业企业、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有关。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四十九条,均对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对业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在安全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等行为,应当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同时,要求对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功能比较复杂的自动消防设施,要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

  修订的《条例》和《办法》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二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同时,明确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够保质保量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