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七里镇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中秋节前廉政教育

05.09.2014  19:46

   中国甘肃网9月5日讯 (通讯员 王铮山)中秋节将来临,为弘扬部队艰苦朴素优良传统,严格督促官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反对“四风”,认真抓好节日期间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月3日,酒泉七里镇公安消防大队召开“中秋节”节前廉政教育会议,督促官兵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大队通过专门会议,传达了总队《关于加强廉洁从警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对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规章制度进行了再次强调。

  七里镇大队大队长魏建设对加强节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提高自律意识。要紧密结合第三季度廉政教育安排,带领官兵原原本本再学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部局《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经费管理的意见》、总队《预防违法违纪“十个严禁”》等系列关于改进作风的文件规定,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前,确保把上级要求“记于心、化于行”。二是加强廉政监督,严厉问责追究。全体官兵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并督促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必须严格强化部队管理,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三是要严格执行禁令,杜绝不廉行为。全体官兵要以集中整治消防执法腐败活动为契机,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等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战友会、警民共建、军地联谊等名义请吃和吃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社会单位和个人收取慰问费、赞助费。节日期间,要突出抓好人、车、酒等重点要素的管理,并搞好节日期间的伙食安排和文化娱乐活动,确保部队内部的高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