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被偷”运营商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在11月1日下午13点40分到16点20分,这3个小时内,中国电信就陆陆续续发了7条信息给广东佛山的龙小姐,告知她电话号码用了近23G流量,由于超出消费额度,她手机被停机,必须补缴1100多元的上网流量费才能开回机。
(11月8日《广州日报》)
按照龙小姐的说法,这3个小时她在上班,手机放在抽屉里面充电,她根本就没碰,肯定是中国电信出了问题。中国电信佛山某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巨额流量的明细清单没办法查到,还说:按照4G网速,3小时用23G流量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事儿当然不能听信龙小姐的一面之词,但中国电信的解释更不能令人信服。
按理说,在没有真凭实据之前,不应该对运营商搞有罪推定,但站在手机用户的角度,流量莫名其妙地“被偷”,这笔账只能找运营商算。手机上网付费,和在超市购物的道理一样,总得有个标明货品、单价、数量的清单。打电话付费,还有个通话号码、通话时长的流水账,而手机上网流量用在什么地方,却是糊里糊涂,运营商只提供一个流量总数,让你交多少钱你就得交多少钱,这叫人如何心服口服?
无独有偶,据《重庆晨报》报道,家住重庆渝北区的马先生发现上个月手机流量异常,向运营商投诉后,获赔80元话费。运营商并没有解释原因,若果真是“流量计费规范、准确”,为何要赔钱?从之前类似事件看,运营商应对流量投诉,要么置之不理,遇上较真的,就退费赔钱息事宁人,这般和稀泥的做法,反而坐实了“偷流量”的嫌疑。
现在的问题是,手机流量“被偷”,用户难以“证实”,运营商也不能或不愿“证伪”。更为重要的是,运营商的流量计费系统到底是怎么设计和运作的,这一计费系统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公众对此几乎是一无所知。一方面,运营商内部掌控着流量计费系统,另一方面,作为企业,运营商有追逐利润的动力,在此情况下,流量计费的公正性就是一个大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因流量而引发的计费纠纷,运营商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运营商是计费技术的掌控方和收费规则的制定方,而手机用户处在明显的技术和信息弱势,这个举证义务只能由运营商来承担——换言之,你不能提供消费清单,我就有权拒付费用。现今不少手机安全软件都有流量监控功能,若是有手机应用软件恶意吸费,能够作出相关提醒并给出具体数据,运营商对用户流量去向进行实时监控,并分门别类地进行数据统计,随时供手机用户查询,应该说在技术上不难做到。
从监管层面讲,对于手机上网流量这样一种新型消费,目前的监管手段显然还没有跟上。但凡市场交易行为,就必须有所监管,如果监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运营商的流量计费系统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维护市场公平;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相关部门居中裁判也好有个依据,而不是任由运营商自说自话。